南华期货被责令改正!
11月6日,浙江证监局一次性公布三份开给南华期货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监管措施。因资管业务多方违规,南华期货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分管资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和投资经理均被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指出,相关违规事项集中反映出南华期货资管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公司应当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从时间上来看,此次南华期货被查出的违规行为,发生于2022年8月期间。浙江证监局指出,南华期货在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会计准则要求将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实质持有的部分债券资产纳入非法人产品表内进行会计核算,导致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连续多个交易日超过200%。
二是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在未能有效隔离的情况下开展了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交易行为、投资经理和运营管理负责人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询价、重要投资缺少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等,集中反映出南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根据《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确保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参与、退出安排相匹配,确保在开放期保持适当比例的现金或者其他高流动性金融资产,且限制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比例。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140%。
另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分开管理,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基于以上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南华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浙江证监局要求南华期货应当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南华期货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除了公司外,南华期货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经理张哲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相关资管计划的投资经理翟帅男负有直接责任,均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浙江证监局要求二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并及时提交书面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张哲于2002年3月起就职于南华期货,现任南华期货副总经理、财富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2022年8月加入南华基金,现任南华基金董事长。
南华期货是业内老牌期货公司之一,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在2019年8月登陆上交所主板市场。根据证监会发布的2023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南华期货获评AA级。
官网信息显示,南华期货注册资金6.1亿元,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批全面结算会员单位,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的全权会员单位,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参与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
南华期货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为全球化金融衍生品服务平台。目前拥有11家分公司、3家全资子公司、29家营业部,员工约千人。
在2023年半年报中,南华期货表示,其公司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财富管理业务矩阵,设立了国内第一家由期货公司全资控股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也是首批期货资产管理牌照获得者之一,依托在期货及衍生品方面的专业优势,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截至2023年6月30日,南华期货资产管理规模为15.37亿元,同比增长127.7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部分,2023年上半年南华期货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1505.6万元,同比增长91.63%。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交易商协会对南华期货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的自律处分,同样事涉资管业务。
交易商协会指出,南华期货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于2022年8月主动安排多家市场机构为其暂时持有某债券,相关交易活动规避监管规定要求,未反映公司真实或正当交易目的。在上述交易活动中,南华期货在其管理的2期资产管理计划之间输送交易利润,损害了相关委托人的权益。从违规事实发生的时间上看,与本次浙江证监局处罚所涉时间较为一致。
同时,交易商协会在另一份通报中透露,交易商协会针对非法人产品管理人南华期货在相关国债交易中存在的安排“代持”交易、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除南华期货外,3家农商行参与相关“代持”交易,也分别被处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自律处分。
近期,监管对于证券期货机构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持续从严。除多家券商被罚外,期货公司近期资管类罚单数量也有明显增加。
今年7月,华创期货被重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业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不合理、未严格执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风险控制措施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