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 吉华集团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
贵公司发来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自查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回函如下:
二、本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吉华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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