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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报

  

聚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报告揭示法律风险

  8月20日,在建院七周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简称“报告”)。这是上海金融法院建立“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相继围绕私募基金、债券、融资租赁纠纷发布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后,连续第四年发布金融法律风险防范报告,是该院发挥司法之力防范金融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大幅扩张,截至2024年末,上市公司数量已增长至5392家,总市值达到85.98万亿元,上市公司治理也在不断完善。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仍时有发生,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升。随着行、民、刑立体追责力度不断加大,每年新增被诉上市公司或其他证券发行人的数量持续攀升。记者获悉,建院七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3万余件。

  记者了解到,报告分为证券市场情况分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基本情况、上海金融法院相关创新工作机制、纠纷类型及法律风险揭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等五个部分,系统梳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类型特点,揭示纠纷成因及法律风险,并为证券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对策建议。

  报告对上海金融法院2018-2024年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案件数量众多,原告以自然人为主;被诉上市公司或其他发行主体数量上升,涵盖多层次资本市场;虚假陈述类型多样,财务造假问题突出;平衡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发展,“追首恶”“惩帮凶”逐步落实;诉讼类型相对集中,新型争议层出不穷;立体追责体系有待完善,事实查明协同仍需优化等六大特点。

  以“诉讼类型相对集中,新型争议层出不穷”特点为例,多数投资者的诉请集中于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及印花税损失等。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若干新类型争点,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板块的法律适用和损失核算问题;预测性信息的识别与“安全港”规则适用;帮助造假者的“明知”标准认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公开承诺的法律责任认定等。

  基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上述特征,上海金融法院在构建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模式、打造中小投资者维权机制、营造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等方面不断创新完善。报告总结了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来的相关创新工作机制。

  针对司法实务中常见法律争议,报告根据被诉侵权行为主体,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类型进行划分,主要涵盖上市公司或其他发行人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纠纷、内部人员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纠纷、证券中介机构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纠纷、重大资产重组相对方及帮助造假者引发的纠纷、追偿权纠纷等五大类。

  报告基于上述纠纷类型和相应法律风险,分别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重大资产重组关联方、证券中介机构,以及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金融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出相应建议。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工作机制,持续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工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五个中心联动发展提供更强司法支撑。”